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
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加強和規范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專家庫的管理,根據本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專家庫是指經會員推薦或自薦,具有相應全國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建筑師等)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或從事行業研究與管理且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組成的機構。
本機構專家庫專家經企業推薦或提名,報請省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條 專家庫專家加入條件
(一)遵守省協會的章程、紀律和制度;
(二)具有相應全國注冊執業資格,并在工程監理企業、項目管理企業從業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或從事行業研究與管理且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
(三)具有豐富的技術、經濟、經營和管理工作經驗,熟悉與監理或項目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具有參與專家工作的責任心,并在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行業中有一定威信;
(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本人書面申請并經單位會員(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自薦。
(七)在工程監理或項目管理行業中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理論研究成果,或具有較突出的監理或項目管理實踐工作業績,熱心為監理與項目管理行業發展提供服務者優先。
(八)本協會自律委員會、咨詢委員會成員同時為專家庫專家。
第四條 本協會專家庫專家在省協會的統一安排下,參加協會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專家庫專家的職責
(一)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在有關會議上或在決策咨詢中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四)廣泛收集相關行業的新技術、新標準和有關信息,并及時向協會通報;對行業和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執行專家庫的決定;
(六)完成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本協會專家庫專家在工作期間,根據有關規定標準,可領取勞動報酬。
第七條 本協會專家庫專家如要退出專家庫時,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到秘書處辦理注銷手續。
第八條 本協會專家庫專家如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由省協會秘書處提議,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九條 本辦法經省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